何界定新办展会、成长型展会、重点品牌展会和引进型展会?

   2018-05-10 东莞市商务局31
核心提示:为推进实施方案有效落实,确保惠企政策能落地,提高惠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经反复研究,今年我们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稳增长调结构、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、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、促进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、促进会展业发展、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。为便于企业申请,还相应出台了《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。
 

(1)新办展会,是指在我市未曾举办类似主题、能填补我市展会项目空白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展览会。要求其须在我市专业展馆(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、东莞国际会展中心、常平会展中心、虎门会展中心)举办,展览规模达到5000平方米或以上。

(2)成长型展会,是指在我市再次举办、展览面积至少增长1000平方米(与上一届相比)的展览会,且要求其上一届展览面积须在5000平方以上(含5000平方米)。

(3)重点品牌展会,是指根据《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》(东府办〔2016〕113号)的规定,由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品牌展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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