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》的通知

核心提示:请园区(镇街)于2023年9月22日(星期五)前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,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(复核)汇总表通过OA报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”
各园区(镇街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有关企业:

现将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要求组织落实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按要求开展展今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,按照标准要求,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,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,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。

二、请园区(镇街)于2023年9月22日(星期五)前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,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(复核)汇总表通过OA报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”。

附件: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.pdf

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    
2023年9月12日      

(联系人:黎坚桢,联系电话:22220125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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